好一個平等互惠。
讓我舉個現在已經發生的例:準備遊台的中國觀光客繳了一筆錢給中國旅行代辦,中國旅行代辦拿了三、四成給台灣旅行社,台灣旅行社方將這三四成中的六七成拿去包遊覽車,包旅館,包飯廳,剩下的利潤有多低?
如果拿得到那三、四成,薄利多銷,中國觀光客來多點,台灣旅行社還有點賺頭。
您問遊覽車,旅館,餐廳,禮品店難道沒因為中國觀光客而受惠嗎?
現在已經發生的情況是許多旅館、餐廳、禮品店其實都是中資委託港商在台開設,換句話說,中國觀光客在禮品店消費的,在餐廳吃的,在旅館住的所有開銷,最後還是轉回去中國人的口袋。
以上是過去還沒有開放就已經發生的狀況,現在開放了更多服務業項目,未來會出現怎樣的情況?
台灣人要賺中國商的錢,真的以為那樣簡單?
台灣人要去中國開公司,賺了錢,想拿回台灣,真的那麼簡單?